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双鸭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双银保监罚决字〔2020〕19、22、23、24号)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印章管理不到位;案件风险防控落实不到位;强制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
孙成宇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未建立案防工作相关制度、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诈骗客户资金案件负领导责任。陈永新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印章管理不到位、强制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付贵臣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印章管理不到位、发生侵占银行资金和诈骗客户资金案件负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对孙成宇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永新、付贵臣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43.6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张建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为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0.5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3%。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10号。2019年10月16日前,负责人为孙成宇,变更后负责人为刘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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