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高管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开展理财业务,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银保监会对其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黄滨对所在机构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示,周海斌对所在机构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违规开展理财业务,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0日,由中国远大集团、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杭州巨星科技公司等国有企业、多家民营大型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共有在岗员工约400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12家分支机构,其中象山地区6家,宁波市区5家(含3家社区支行),慈溪市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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