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10月27日公示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海银行”)信贷管理不规范。
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0.18亿元,刘元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中国远大集团、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杭州巨星科技公司等国有企业、多家民营大型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00%。公司共有在岗员工约400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12家分支机构,其中象山地区6家,宁波市区5家(含3家社区支行),慈溪市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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