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5〕45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40万元。
康玉灵(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产品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
刘文平(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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