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市民最关注的是信用卡“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而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可以商量;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再规定统一标准,而规定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的0.7倍。这两条新规给持卡人普遍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但并不意味着持卡人就可以逾期还款或逾期不还款。
对此,漳州银行业的相关人士表示,央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新规,可以说让银行间的竞争更加充分,而竞争的加剧必将使银行缩减中间业务的经营费用,让利于客户。但对于持卡人来说,要是不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刷爆信用卡不还,还是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逾期未还款,违约金未来将“可商量”,并不代表没有责任。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持卡人来说,信用卡新规并不是表示持卡人可以忘记还款日,一旦忘记还款,一样要收取持卡人从刷卡之日起,到最终还款日的透支金额的利率,不再享受50天的免息期,同时还将被纳入不良征信系统,有不良信用污点。
而“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且违约金可以商量,并不是纵容持卡人违约。特别是目前收取透支逾期不还的滞纳金,只是收取最低还款额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刷卡消费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和透支利息相比,滞纳金只是小头,逾期不还的透支利息才高,值得持卡人注意。(海都记者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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