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39号、40号)显示,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在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8月4日举办的3场产说会上,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金额215622.5元。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农银人寿漳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处以1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李明勇作为农银人寿漳州中支时任个险部经理,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经复核认为,涉案金额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据;积极配合检查是被检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证据表明李明勇在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检查期间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综上,对李明勇的陈述申辩理由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不予采纳。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农银人寿漳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李明勇予以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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