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监管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2017年至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金额共计133.16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其中,向易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83万元,经核实,上述人员实际未向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二)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支付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和奖金。
(三)2018年8月23日,华安财险江宁支公司以召开2018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的名义报销会议费2.04万元,经核实,该会议并未召开,费用实际用途为购置加油卡用于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江苏监管局指出,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显示,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安财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10月18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圳,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华安财险大股东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0%。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CopyRight ©2020 闽南网是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