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8日公布了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审理,保监会发现民生人寿存在提交虚假报告、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等多项违规行为,决定对民生人寿罚款共计4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至2万元。
决定书指出,民生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此外,还存在201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购买的债权投资计划错误列入“企业债券”进行披露,以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专业中介风险排查报告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等问题。
保监会认为,民生人寿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的使用违反监管规定。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此类行为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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