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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玛”等44批次电动自行车超速

2017-01-04 12:1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分享到:

­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活的特点成了许多都市人日常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质量与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该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商标为“爱玛”“欧派”等44批次样品不合格。

­  此次抽检涉及徐州、宿迁、泰州、泰兴和扬州等5个地区,抽检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脚蹬间隙、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等8项,涉及雅迪、速派奇、新日、绿源等57个品牌。共计抽检150批次商品,经检验,合格106批次,合格率为70.7%。

­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本次抽检中,44批次不合格样品最高车速全部不合格,其中7批次最高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其中一批次甚至达到33.4公里/小时。抽检机构专家指出,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车辆难以操纵,一旦发生意外,刹车距离过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事故伤害。同时,车速过快还会加剧车辆自身部件的磨损及损耗,加快轮胎的磨损和蓄电池的损耗。

­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其干态制动距离应大于4米。本次抽检中,33批次制动距离小于4米,制动性能(干态)不合格。

­  此外,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此次抽检中,148批次此项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98.7%。据介绍,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但由于该项目在国家标准中被列为重要项而非否决项,对企业没有起到实际控制作用,实际生产中,厂家提升配置、增加车架强度、加大电池容量、使用无刷电机、使用铝合金一体轮毂代替辐条车轮等原因,都会导致整车重量增加。

­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都市梦、宝岛、都市风、金箭、麦德发(2批次)、倍尔捷、欧派(2批次)、赛鸽(2批次)、美耐、澳柯玛(2批次)、兴世达、友鸽(2批次)、新蕾、小羚羊、高仕、倍尔捷、金彭、雅乐骑、赛鸽、雷玛、格林、爱玛、大运、苏能、雅猫、神州大运、雅乐骑、远航、缘派、PHILLIPS、格林、真爱、荣事达、欧通、新蕾、金箭、莱威狮、松下、华顺等。(苏消保 记者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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