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天森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包括甘肃天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8、151004的多酶片,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D160601的呋喃唑酮片,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9、170503的呋喃唑酮片,吉林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1的呋喃唑酮片,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7的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61的红霉素肠溶片等。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记者 钱瑜 王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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