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2日讯 在银行开卡或者办理贷款业务,被要求必须开通网上银行、贵金属买卖等业务?理财经理没有明确介绍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甚至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遭遇“被理财”……
随着人们金融投资理财意识及消费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关于金融消费各方面的投诉也多了起来。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去年实施的《新消法》首次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金融消费维权变得有法可依,也正因为此,泉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去年年底首次针对银行、保险业展开调查评议。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25945份,回收有效问卷21011份,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64条。评议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是否公平规范、宣传是否真实、理赔是否便捷、服务是否到位,以及银行业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服务水平、争议调解、个人信息保护等。
借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理财周刊》结合此次调查结果以及日常本报接到的读者反映情况,为您盘点金融消费方面的投诉热点,并请金融业、法律界人士为您支招。(海都记者 蔡潇璇 吴秀娜 通讯员 苏晓晖 综合报道)
消费警示:强制消费时有发生 支招:多渠道都可维权
调查显示,很多消费者反映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或者保险业务过程中遭遇过捆绑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在银行开卡或者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强制购买保险等其他商品,或被要求开通网上银行、贵金属买卖等业务;在二手房交易时,银行存在指定评估机构的现象。有14.58%的消费者遭遇到保险公司强制指定维修厂家的情况,有37.48%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汽车过程中曾被强制购买保险。
律师侯文娟女士介绍,目前不少汽车卖家向购车者搭售保险,可谓行业惯例,主要是由于考虑到不少购车者不清楚车险产品,但这一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是强制性规定,需要民事主体双方协商并都同意才可,购车者可以提出不需要代办,若车行强制搭售,消费者其实可以通过消协或其他渠道维权。同样的,银行搭售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银行提出的搭售保险、网银等意思表示,金融消费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接受,若遇到强制搭售,也同样可通过人行、银监或消协等渠道维权。
消费警示:“存单”屡变“保单” 支招:合同仔细瞧 把握15日犹豫期
市民刘女士反映,她到银行办理业务时,经工作人员介绍购买了理财产品。但是,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说明是保险产品,只声称该款产品的高收益率,而自己也没有看清楚合同,后来才发现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且需要存满六年,如果退会产生经济损失。
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调查中14.1%的消费者表示,在办理银行业务时遇到过被引导购买保险的情况。对此,行业人士称,此类问题的投诉群体以中老年人为多,他们往往缺乏投资理财知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听到高回报、高收益等宣传语就心动了。这部分群体投资理财应以稳定为主,并要提高自身防范投资风险意识。如果遭遇刘女士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投诉,此外投保后有15天的犹豫期,也就是说在书面签收保单之日起15日内,如果不愿意投保可全额退保,只收取10元工本费。
消费警示:风险提示不到位 支招: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产品信息看仔细
一些市民反映,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存在强调收益、不提示风险等情况,有故意夸大收益回避风险现象。比如,市民张先生就称,母亲到银行存款,银行推荐一份业务,称收益比银行利息高,然而母亲办理后发现,实际分红并没有比利息高,且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还有一位市民反映,他到银行购买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时,工作人员告知他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7%,结果到期后发现,实际年化收益率不到3%。
对此情况,行业人士表示,随着行业的发展,虽然银行理财服务素质越来越好,但夸大宣传和隐瞒风险的情况仍然存在,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律师蔡先生介绍,根据银监规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因此当金融消费者遇到客户经理承诺保本时就得多个心眼了,一是要看客户经理的描述与产品合同内容是否吻合,二是必要时要做好录音,以防日后消费权益受损。
业内人士黄先生提醒,购买理财产品,不能单看产品所谓的预期收益率,也不能只听产品销售人员的说辞,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同时应该对产品过往实际收益情况、产品投资标的、保本与否、风险程度等信息进行了解,特别是标榜高收益的产品,要详细了解获得高收益的触发条件、保底收益和敲出收益等信息。
消费警示:条款晦涩难懂 支招:几处关键内容必须读
一女士反映,此前她找熟人购买了一份保险,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加上难以读懂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她并没有过多研究各项条款,对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也不清楚,甚至一些个人资料都由熟人代替填写的。后来,不巧发生了一些事,结果在理赔时,实际赔付和她预期差距较大,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闹得很不愉快。
对此,多位保险行业人士提醒,投保时,保险合同中的几处关键内容要详细了解,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其他权益、索赔的途径等,由此可得知该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哪些情况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是给未成年人投保,应该特别注意相关责任免除条款。
此外还需提醒的是,购买保险产品应该找正规的渠道,同时要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时,还有一个小技巧,即要求保险经纪人用书面形式解释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既有助于详细了解合同内容,书面解释资料又能成为未来发生纠纷时的证物。
而在银行办理不同业务时,产品条款的解读也应有所区分。理财师吴女士介绍,若是在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范围非常重要,消费者只有对产品的投资方向、范围了然于心,才有可能对其风险、收益属性有更深了解。而若是办理卡类业务,律师蔡先生则建议,应侧重收费条款,例如开卡时,客户很有必要主动了解卡片的哪些项目是收费的,如开卡是否需要工本费,卡片的年费、转账的费用、账户管理费等。
消费警示:互联网金融成投诉新热点 支招:平台性质和资质应审查
在过去一年里,随着P2P网贷平台倒闭跑路潮兴起,相关投诉和质疑也成为金融消费热点。去年年底,市民庄先生就致电《理财周刊》称,他曾在一网贷平台投资2万元,当时预期年化收益率12%,可是到期后该平台迟迟没有兑付,应该如何处理?
无疑,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金融投资与消费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风险。金融行业人士吴先生认为,尽管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但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等仍然存在监管空白,再加上互联网金融产品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投资者面临维权难、投诉无门的尴尬。律师侯文娟女士也指出,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在规制互联网金融方面仍很不健全,而且互联网金融由于其高科技属性,责任主体还包含链接方、平台方等,较为复杂,因此当前投资者只能谨慎,学会防微杜渐,尽量避免和减小投资风险。
业内人士介绍,在P2P网贷平台上交易时,尽量选择实力强的大型公司,并仔细审查平台的性质与资质,如平台交易是否有相应担保、平台本身的资信情况等,切忌一味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投资放款,否则将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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