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资本“支援”中小企业
本报北京讯作为民营企业大省,福建有着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如何更好地激活民营企业活力,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郭振家表示,2003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经济形势变化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且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不够具体,希望能够尽早修订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促其健康发展。
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需明确法律救济
郭振家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厦门市为例,截至2013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共有10.4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GDP的60%,企业就业人员的8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的65%,税收的50%,出口的40%。但目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郭振家看来,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足,比如中小企业受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公平待遇时,没有赋予其基本的法律救济权利,使得中小企业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没有明确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建议修订完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
“要研究制定便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郭振家认为,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势在必行,建议进一步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如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等。要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全方位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他还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通过发放技术改进补助金,给予新技术企业贷款,提供新技术企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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