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客户王先生2015年1月份由于疾病不治身故,本以为万事俱备,材料齐全。在6月份办理理赔时却发生了点小插曲。
王先生2000年在我司投保平安康泰险种,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受益人应为法定继承人,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核实,事故者王先生父母配偶健在,育有3个子女。因客户家境殷实,保险意识强,生前在多个保险公司都有投保保险产品。而王先生的家人希望将理赔款留给王先生的长子。在其它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发现未指定受益人在办理身故理赔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进行授权转账。为了减免麻烦,王先生的家人在未告知业务员王先生身故的情况下帮客户办理了移动保全的受益人变更。理赔受理时被后援中心发现这一保全资料的变更是不合规,不合法,属于无效操作,通知客户家属所有受益人到场进行授权转账后正常进行理赔。
正确的身故案件法定受益人授权转账受理途径应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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