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监管成利剑
动态化监管险企成常态
在保监会与正德人寿的这次交锋中,最核心的问题即为偿付能力。在正德人寿看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是因为过去被认可的资本计算方式现在不被认可。
根据保监会的解释,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递延收益,但公司违规将其全额计入收入部分,导致虚增资本12.8亿元,此外,账龄超过12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为非认可资产,但公司将该部分约15.3亿元的资产按照80%的比例计入其认可资产。
为了含蓄反驳,正德人寿于6月17日将2011年以来被认可的偿付能力进行汇总,其中2011年度和2012年度政府补贴资金7亿元和5.8亿元均被认可为当年度的资本,因此这两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68.28%和180.11%。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这一指标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偿付能力监管不断趋严,采取了严格的动态监管: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公司,保监会采取暂停公司新机构批设的监管措施以警示风险;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采取全面暂停公司新业务的监管措施以控制风险。
自2013年以来,多家险企就因偿付能力亮红灯被暂停新业务开展、新机构开设等,目前实施动态监管,保监会依据每季度的指标采取监管措施,多家险企曾被发监管函,如信泰人寿去年三季度偿付能力为108.79%,于11月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四季度资本金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这一指标更下滑为-185.96%,因此新业务被叫停。
正德人寿在改善偿付能力方面也是波折不断。2012年底,正德人寿增资至20亿元,并新换两大股东实现增资扩股,而此次偿付能力充足率被监管认定为-87.08%,并敦促其短时间内改善,这对于本来资本金吃紧、股权关系没有理顺的正德人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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